遗体存放1年未火化,法官倾力调解让逝者安息

在法律面前,每一个生命都不应该被遗忘。尊重和保障每一个人全生命周期的人权和尊严,这是立法的本源,也是司法的核心。

近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殡葬费而引发的殡葬服务合同纠纷,倾力促成死者家属和殡葬中心就殡葬费用达成一致,让死者遗体早日火化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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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费用引纠纷

遗体滞留殡仪馆1年

2022年11月6日晚,李某某下班后在单位宿舍突发疾病死亡,遗体由公安机关按照公安处置程序强制被运往鄂城殡仪馆冷藏。因现场处置民警未能联系到李某某亲属,由李某某所供职的公司(后简称A公司)员工刘某与殡葬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

2022年11月7日,李某某的家属到殡仪馆看望遗体后自行离开。此后,殡葬中心与李某某家属、A公司多次沟通殡仪费用未果。

2023年2月9日,李某某的父亲、母亲、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李某某非因工死亡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相关待遇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2023年3月13日,鄂州市鄂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仲裁调解书》,调解确定:A公司向李某某的父亲、母亲、儿子支付劳动争议的所有费用共计19万元整(含殡仪馆所有未支付费用)。

在此期间,殡葬中心与李某某家属就殡葬服务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李某某家属拒绝支付殡葬费,导致死者未能顺利火化。

2023年5月20日,殡葬中心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家属支付截至当前的殡葬服务费(冷藏费、仪容整理费、灵堂费等)共计49380元。

PART/ 02

死者家属认为

费用不合理、拒绝支付

庭审中,李某某家属辩称36天的灵堂费用(1944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鄂城殡仪馆服务协议书》(后简称《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通常的民风民俗,家人去世后灵堂只设三天,且在李某某离世后次日家属就吊唁离开了,未要求也不需继续设置灵堂,设灵堂36天有悖于常理。《协议》既无甲方鄂州市殡葬服务中心的签章,也无乙方的签章、经办人签字,亦无“以上费用认可,家属签字”处的签字,为无效合同。

PART/ 03

殡葬中心表示

家属消极处理、不明确答复

殡葬中心辩称,《协议》是李某某同事刘某处理并签字的,并非单方面出具无第三方确认的。

关于灵堂只设3天的说法属于李某某亲属消极处理。李某某亲属在李某某离世第二日已来到殡葬中心吊唁,当时并未对殡葬服务提出异议。此后殡葬中心多次联系均无明确答复,后为避免损失扩大,才将遗体转移至冷藏。

PART/ 04

为让死者早日安息

二审法官倾力调解

2023年11月,当二审法院立案时,李某某的遗体冷藏在殡仪馆已满1年。

殡葬费用一日不达成一致,李某某的遗体就有可能一直被保存在殡仪馆,死者无法得到安息。

“逝者为尊”,为让李某某遗体早日火化、入土为安,二审法官争取多方支持与协调,积极开展“背对背调解”。一面向殡葬中心积极沟通,阐明费用项目确实存在争议,遗体如不火化将一直保存在殡仪馆,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也会增加殡葬中心的投入。另一面与李某某家属释明,作为直系血亲和遗产继承人,理应积极与殡葬机构做好衔接,妥善处理死者后事,而不能一味拒绝拖延,有违公序良俗。

在二审法官的倾力协调下,经过多方疏导,家属与殡葬中心达成一致,由李某某家属向殡葬中心一次性支付殡葬服务费1.8万元,并及时签订了调解协议。

在长达一年多之后,遗体终于近日火化。

“‘身后事’承载着中国几千年厚重的文化底蕴与深沉的忠孝礼仪传统,具有强烈的社会伦理意义。对亡故之人身后事的及时妥善处置是我们在调解这次纠纷时最紧要考虑的。”承办法官刘岳鹏说。

原标题:《遗体存放1年未火化,法官倾力调解让逝者安息》

2024-10-28 21:24 点击量:40